通讯员投稿:lpsjb2006@163.com 联系电话:023-53223076 广告咨询 法律顾问
位置:
首页 详情

【龙溪潮声】三管齐下防范校园霸凌

王晶晶 04-02 09:50
三管齐下防范校园霸凌

高玲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案件引发社会热议。“蓄意谋杀、挖坑埋尸、铁锹铲脸、误导侦查……”这起犯罪案件流传出的恶性细节竟是三名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针对同窗下的狠手。案件发生后,愤怒、焦虑、惶恐的情绪在无数家长心头蔓延。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些年,校园霸凌事件发生频繁增高,性质恶劣。如何有力遏制校园霸凌?如何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以及行为上成人化?这越来越成为全社会深入省思的问题。


校园霸凌背后显现出家庭影响、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症结。2020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正,同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校园、网络、社会、政府以及司法的六大保护措施。但近年来出现的多起校园霸凌事件在不断提醒我们要继续落实好家庭、学校、社会三方主体责任,共同预防控制校园霸凌行为。


家庭不能失当、错位。和谐积极的家庭关系、科学良好的教养方式可以形成未成年人良好品格和健康心理,家庭教育不能失当、错位。冰箱不是食物的万能“保险箱”,“冰箱式”家庭教育形成的溺爱或被忽视,无法真正回应孩子的真实情感需求。家长要树立正面榜样,当好孩子第一任老师,改变传统教育理念和家长式思维,耐心倾听孩子的所思所见所闻所想所怨并作出恰如其分的回应。工作之余要多陪伴孩子,密切关注孩子身心变化,加强对孩子自我保护、身心健康、情感情绪和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学校不能失责、缺位。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是校园霸凌演变后的结果,学校应强化教育监管责任意识和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监管不能失责、缺位。学校不以分数定成败,对学生的道德、法制和生命教育绝不能流于形式,要加强日常宣传教育。要密切注意校园容易出现的“黑山羊效应”(同群体成员对群体中不受欢迎的个体进行欺凌,其他人却坐视不管的诡谲现象)。建立专业的“发现—处理—救济”机制,加强家校合作,设置畅通且安全的受欺凌者求助渠道,做到及时发现,尽早干预,尽快介入和妥善处理,同时防止负向处理成为校园霸凌的隐形推手。提倡推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等,印发应对校园欺凌学生手册和家长手册,防患于未然,不能让“家丑不可外扬”“和事佬”等老旧思想埋下未成年人犯罪的隐患。


社会不能失职、失位。年龄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和“免死金牌”,社会不能失职、失位,各方应合力共治,进行充分的教育预防、干预矫治和罪错惩戒。一方面,拳头不是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的办法,法律才是最有力的“武器”。要完善相关法律实施细则,让法律存在的应然性得到更好发挥。持续推动法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让法治思维沁润人心,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另一方面,强化大众传媒的社会教育功能,防止网络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温床。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环境,防止未成年人被网络侵蚀、网络欺凌和涉网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治理校园霸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联动和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作者单位:区委党校)


编辑 王晶晶

审核 曾钰洪

编委 李春燕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新闻线索,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务必确保新闻真实性。投稿邮箱:lpsjb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