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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案例公布,梁平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王晶晶 08-16 14:56



连日来,我区持续高温伏旱天气,连续发布了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为减少森林火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梁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将近期打击的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请各乡镇(街道)、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工作。


案例一

重庆天宝山某某某公司,2022年8月5日在笋沟村天宝山承包经营辖区内,经营主体管理责任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重庆天宝山某某某公司警告及100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二

李某某,2022年8月14日在龙门镇河源村4组罗家沟组处上坟烧香,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冯某某警告及5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三

黄某某,2022年8月15日在梁平区屏锦镇楠木村3组祭祖,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及2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

邓某某,2022年8月14日在梁平区明达镇长久村点燃稻草引燃邻近柚园,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邓某警告及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五

张某某,2022年8月14日在梁平区云龙镇陡梯村6组桃花滩农田焚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张某某警告及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六

蒋某某,2022年8月14日在梁平区明达镇字库村1组上坟烧纸,引起杂草起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处罚。火扑灭后肇事者支付扑火群众1800元扑火补助。


案例七

谢某某家孙子、孙女(均为儿童),2022年8月14日在福禄镇九龙村8组点燃腐叶烤土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谢某某警告及5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八

王某某,2022年8月12日在回龙镇民胜村7组葵花水库旁上坟烧纸,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及2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九

王某某,2022年8月13日在仁贤街道长龙村7组田里焚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及2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十

杨某某,2022年8月12日在梁平区安胜镇梁安社区1组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及1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编辑 王晶晶

审核 曾钰洪







防控小贴士


加强身体锻炼,坚持作息规律,保证睡眠充足,保持心态健康;健康饮食,戒烟限酒;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