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编辑 刘 媛
审核 曾钰洪
编委 王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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